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电力系统设计》(HAD102/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996年制定的《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设计》(HAD102/13-1996)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30印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的通知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3:17:56
增强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