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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电力系统设计》(HAD102/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996年制定的《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设计》(HAD102/13-1996)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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