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HAD102/10-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988年制定的《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0-1988)、《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4-1988)和2004年制定的《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HAD102/16-2004)三项核安全导则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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