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三个全面清理”长效机制。每年国家发布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根据省工作要求,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事项,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和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清理情况于一个月内反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后报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专班。
二、建立隐性壁垒发现和处理回应机制。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公布本领域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投诉方式,多途径畅通市场主体反映渠道。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应立即甄别、调查核实、推动解决,并同步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发改部门报省工作专班;反映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单位反映;对涉及国家和省级层面规定或多个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报省工作专班重点研究。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办理结果要通过合适途径向市场主体反馈。
三、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拓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国家新版清单公布后,按照省转发通知,一个月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或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予以转载转发,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实时查询,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准入制度的知晓面、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
四、建立实施情况跟踪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效果,及时总结实施情况,发现并反馈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12345热线、接诉即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反映的涉市场准入问题。
五、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根据省工作要求,建立市、县两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附件),各有关部门收到市场主体反映的隐性壁垒情况后,于一个月内报市发展和改革委,由发改部门报省工作专班,纳入省、市、县三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由省工作专班统一管理,坚持做到排查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联系人:杜春霞 5310737 hzsfgwgjsk@163.com
附件: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市/县级)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市/县级)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 涉及部门领域 | 市场主体名称 | 市场主体 | 反映投诉的 | 办理进展(初步甄别、调查核实、办理解决等情况) | 是否向市场主体反馈 | 备注 |
本台账所指隐性壁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1.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的;2.因行业垄断造成准入难的;3.因地方保护设置准入“潜规则”的;4.因监管能力不足导致未审批的;5.因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的;6.因新业态监管空白造成无法进入的;7.因承诺制改革背景下对审批要求不公开不透明导致进入后产生损失的;8.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产生准入问题的;9.设置互为前置条件准入要求的;10.准入标准过高、流程过长的。以下情况不列入隐性壁垒事项:针对所有人或单位设立的一般性管理措施;非市场主体或非投资经营行为的管理措施;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特定地理空间或区域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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