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及《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在我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抽查原则
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发起、谁主导”的原则,由联合抽查发起部门拟定抽查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协同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度开展集中抽查不少于2次。
三、抽查方式
联合抽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重大问题、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有效投诉举报多的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项目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其他类别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设定类别条件、坚持信用导向,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减少抽查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加大抽查力度。必要时,联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动检查。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数量,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或需要回避等情形不能参加检查工作,应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
四、抽查范围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
五、抽查数量
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每个行业类别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行业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
六、抽查内容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规避招投标过程中项目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及设置不合理限制壁垒等问题并予以纠正。
七、结果公示
自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处理结果通过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和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二)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监管,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健全机制,巩固成果。要把联合抽查工作作为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重要契机,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个别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依法查处;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联合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及时报道联合抽查工作的进展动态和经验作法,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更大范围地引导社会各类力量关心、支持抽查工作。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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