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市局2018年度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支持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辽宁)等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217号),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全力支持重庆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争取工商总局授予外资登记管理权。除已获得外资登记管理权的渝中区工商分局外,全力争取总局支持授权重庆自贸区内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两江新区等7个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局)行使外资登记管理权。
二、加大外资登记保障力度。对外资授权登记局开展市局外资登记窗口上挂实作培训,提升外资登记干部业务素质和登记服务水平;加大硬件投入和保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制度完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三、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完善网上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提高智能化水平;对于网上申报登记的,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登记注册环节进行合并,简化登记流程;制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评审机制,完善争议调解及强制纠正措施,多渠道解决企业名称争议。
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对100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取消5项、改为备案2项、改为告知承诺制23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及强化准入监管33项等形式,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在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支持重庆自贸区充分利用体制和政策优势,按照工商总局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更多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提升准入便利化水平,实现“数据网上行、部门协同办、企业不跑腿”。
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对现有网上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智能化水平;推行全类型、全环节、无纸化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中的应用。
七、创新工商登记“随地办”方式。指导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商会协会和产业园区等设立企业网上登记辅导员,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申办营业执照;在重庆自贸区内探索跨行政区通办工商登记,扩大“随地办”范围,为全市推行通办工商登记积累经验。
八、推进商标培育发展。争取工商总局商标局在重庆自贸区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为辖区企业商标注册提供便利,提高注册时效。推广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促进企业商标的培育发展。
九、支持商标质押融资。争取工商总局商标局在重庆自贸区设立商标质押融资远程受理点,搭建企业与银行对接平台,提高企业商标资产运用能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提升商标保护效能。加强重庆自贸区企业商标监管维权工作,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一、促进广告产业全面发展。指导重庆自贸区广告企业充分利用市政府文化产业扶持、人才引进和广告园区政策,促进重庆自贸区广告产业全面发展。
十二、放宽户外广告文字使用限制。允许重庆自贸区内港、澳、台资企业在设置户外广告时使用繁体字。
十三、促进网络市场创新发展。推动和促进重庆自贸区内企业利用“互联网+”转型升级;落实集群注册等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助力网络经营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协同以及治理模式创新。助推重庆自贸区内具备条件的地方政府创建申报市级和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促进网络市场迸发活力。
十四、便利企业查询信用信息。开通《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网上预约办理服务,企业可网上申请查询报告,适时查询办理进度,凭书面申请领取查询报告。
十五、探索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对因非严重失信行为受到处罚的重庆自贸区内企业,在处罚公示期内,经企业申请,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材料,证明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工商部门可依法撤下相关处罚公示信息。
十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工商内部跨业务“双随机”抽查,确保工商抽查事项全覆盖;施行委托检查、共同检查、协同检查等模式,推广工商外部跨部门联查联管,提高监管规范化。
十七、建设智能化协同监管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地理空间等技术,建成智能化协同监管平台。开发市场主体空间全景画像和多元分类打标、大数据风险研判和监管对象精准推送、监管工作留痕可溯和全程监督等功能,集成工商、税务、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监管职能,实现部门联动、综合执法。
十八、探索“四新”经济审慎监管制度。出台重庆自贸区“四新”经济审慎监管意见,根据区域布局和片区功能划分,确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从市场准入、日常监管、信用约束、社会参与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发展的营商环境。
十九、探索社会共治监管模式。指导园区、楼宇等产业聚集区试行楼长制度,制定入驻企业自律公约,发挥自主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实现企业自治;开展企业走访服务,畅通政企互动渠道;建立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社会评估监督机制,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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