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软件与信息产业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标志性软件产品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三)引进知名软件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四)创建国内外标准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五)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并添加封面(附件10)和目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同一企业申报多个子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如,某一企业同时申报CMMI和ITSS项目,需分别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于10月12日(星期二)前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项目进行查重,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初审完毕后,于10月18日(星期一)前将纸质正式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附件8)、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综合楼3楼综合部,联系人:殷平,电话:8588662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yhlwzx@qd.shandong.cn。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区(市)初审意见等进行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同时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并进行项目查重,确定预算资金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材料完备、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整理、报送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备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积极配合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做好评审工作,并确保申报材料中有关资质或标准证书在评审时状态有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南区88728220,市北区83087103,崂山区88999176,西海岸新区86168249,自贸片区86763692,高新区68686559,李沧区87616155,城阳区58770283,即墨区66096196,胶州市82288636,平度市88336993,莱西市8840585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5913330。
附件:附件1-10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