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相继出台。2018年至今,我市有三件部门文件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被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内容主要严格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
《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分别就提高对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明确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科学界定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加强工作保障提出要求。
为保证应审尽审,明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讨论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草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签署。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衔接,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文件,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作为前置程序。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对审查时限和审查结论应用的要求,确保审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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