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文件解读

现将《日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市政府出台《日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日政发〔2017〕9号)。2019年4月,国务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1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施行。为贯彻实施上级规定,进一步健全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需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司法局认真学习上级规定,参考借鉴上海、青岛等地的相关制度,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要求,起草了草案初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市发改委等35个部门单位和两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完成会签。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修改形成。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章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工作原则、决策启动及五大程序、决策执行与调整、法律责任等内容。与原试行《规定》相比,列举的事项范围删除了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内容,进一步具体细化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决策执行单位、社会第三方等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要求,在整体篇章结构上参照省《规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等内容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二是结合本级政府实际,在事项范围明确了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保护利用海洋资源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收费定价,水电气暖等民生重大事项等内容。三是紧扣最新改革举措,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纳入决策程序。四是细化具体操作程序,在上级规定基础上,对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公开听证、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等程序作了补充细化。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