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6年3月29日,区行政办公室印发了《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管理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13号)。现因《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文件条款修订、搬迁避让补助标准提高以及我区机构优化后职能职责调整等原因,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需要参照上级文件对《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我局于2020年11月启动修订工作,于2021年2月2日完成各单位及社会意见征求,未收到修改意见。在2021年3月报经区政法委合法性审核通过后,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2021年7月,本《管理办法(送审稿)》经管委会2021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后,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工作原则、补助标准以及报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重点就以下内容予以明确:
(一)工作原则。《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的三个原则。即: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尊重民意的原则;坚持整合资金,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为“搬迁避让补助费用按居住面积计算,家庭常住人口1~2人:居住面积不足50m2的,按实际居住面积计算,居住面积50m2以上的,按50m2计算补助面积;家庭常住人口3~5人:居住面积不足80m2的,按实际居住面积计算,居住面积80m2以上的,按80m2计算补助面积;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居住面积不足100m2的,按实际居住面积计算,居住面积100m2以上的,按100m2计算补助面积。补助标准为800元/m2。若按前述计算的补助总额人均不足5000元的,不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补助,改按人均5000元计算补助金额”。
(三)报批程序。《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报批步骤:一是搬迁群众主动书面申请,所在村社提出意见;二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搬迁群众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三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条件进行审核、汇总,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定年度实施方案,送区管委会;五是区管委会对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并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六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并组织实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监督、指导;
七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负责支付到补助对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进行抽验,进行验收结果公示,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文件适用对象
(一)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损毁的村(居)民;
(二)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村(居)民;
(三)受地质灾害威胁,且生存条件恶劣,无法就地越温脱贫的村(居)民。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因上位规范性文件修订,将《管理办法》第一条中“《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渝人大公告〔2007〕23号)”修订为“《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二)因机构优化后单位名称、职能职责发生了改变,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中相关单位的单位名称进行了修订。
(三)根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6〕46号)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将《管理办法》第四条调整为“搬迁避让补助费用按居住面积计算,家庭常住人口1~2人:居住面积不足50m2的,按实际居住面积计算,居住面积50m2以上的,按50m2计算补助面积;家庭常住人口3~5人:居住面积不足80m2的,按实际居住面积计算,居住面积80m2以上的,按80m2计算补助面积;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居住面积不足100m2的,按实际居住面积计算,居住面积100m2以上的,按100m2计算补助面积。补助标准为800元/m2。若按前述计算的补助总额人均不足5000元的,不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补助,改按人均5000元计算补助金额。”
(四)按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解释”的规定,将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地防办负责解释”删除。
(五)因文件修订后实施时间调整,将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法实施时间调整为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政策原文: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