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潼南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于《潼南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为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出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513日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957号),制定《潼南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潼南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共32条。

  

(一)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合作社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第二章 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村、镇(街)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膜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三)第章 监督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行台账管理和月报、季度通报制度。回收加工企业于每月18日前向供销合作社报送进度报表,区供销合作社汇总后于当月20日前报市供销合作社。

  

四)第四章 资金政策支持下达我区的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回收企业回收网点、贮运中心建设,劳务、运输费用,加工企业环保排放(技改)、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区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推广加厚、可降解地膜,镇(街道)回收损耗运费及村组督导员等费用

  

(五)第五章 法律责任回收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销合作社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回收加工资格、扣减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收废弃农膜和故意压低收购价格的;

  

(二)台账、账务档案、佐证材料不健全的;

  

(三)伪造台账报送虚假数据,与事实不符的;

  

(四)回收加工重庆市以外废弃农膜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五)恶意串通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六)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核心举措

  

1. 明确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能职责及分工。

  

2. 明确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选择确定方式、督导管理等。

  

3. 明确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监管责任分工。

  

4. 明确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资金政策支持、法律责任。

  

(三)适用对象

  

在本范围内从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活动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

  

(四)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范农膜生产和销售行为,引导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

  

  1. 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废弃农膜:是指废弃农用地膜和农用棚膜,以及种子、肥料、饲料塑料包装袋,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带等。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

  

根据2017年第26号国家标准公告,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厚度为0.010mm(﹢0.003mm-0.002mm)的农用地膜。

  

加厚地膜: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

  

可降解地膜:生物全降解材料,无毒、无害、无污染自然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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