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房产中介市场亟待治理的意见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房产中介市场亟待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调研,全力办理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对住房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黑中介”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自查、区(市)排查、市级部门督查”的原则,会同住建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进行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主动作为、忠诚履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精准打击,全力治理住房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黑中介”问题。
一、深入开展摸排工作。针对议案中提到的虚假信息、诈骗嫌疑信息,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关注、收集该类案件信息,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明确工作重点。重点打击编造房屋租赁虚假信息、出售、提供、窃取公民个人信息、骗取承租人保证金或预定金、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侵犯承租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租赁市场规范有序。
三、组织研判会商。针对该类案件,组织专题会议对适用法律进行研判会商,存在诈骗行为,造成法律后果的,坚决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打击整治。
四、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与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针对具有诈骗、恶意怂恿变更、集体上访等行为的,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材料,适时开展打击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逐步解决。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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