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侯来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居民小区私拉电线充电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全力办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最新《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枣安发﹝2021﹞24号)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提案中涉及到的“居民小区私拉电线充电”问题,应由住建部门履行行业主管、安全监管主体职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市公安局既不是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也不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与有关部门、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全力守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在全市建立安防体验馆14处,培育平安类社会组织42个,平安志愿者数量2800余人,在协助配合社区民警做好小区巡逻防范、排除隐患等工作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深入开展小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建立限期整改和“回头看”制度,跟踪问效。
二是持续开展小区居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逐步解决。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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