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27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我市停车位设置及管理的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王学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停车位设置及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全力办理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快速增长的停车位需求与有限的停车场地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乱停车、停车难”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积极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全力参与我市公共停车场专利项规划,推动各类停车场建设。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为解决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坚持常态化治理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对城区重点路段,密集开展违规停车专项整治。一是政府主导、社会联动,改善重点单位、部位的停车条件。市中区专门发布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治理的通告,对车辆的停放要求、时间、处罚依据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组织对学校门前进行改造,辟建停车场,合理施划停车区,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秩序;改善医院门前停车环境,组织市立医院、市中医院、区医院、市立三院等各大医院,进一步开发停车资源,新建、改建停车场,增加停车容量。对老城区狭窄道路、车辆聚集区、大型社区及周边,由各办事处、社区统一依托道路、空地等资源规划小微停车区和停车泊位,安装停车指示标志,规范静态管理。二是合理规划,施划停车泊位。公安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住建、城管部门,加大城区停车位建设,近年来,共设置停车位4.5万处。对城区主次干道、小支路施划了停车泊位,在每个停车泊位中心施划一个大箭头标明停车方向,在停车泊位的左上角或者右上角施划一个小箭头,便于驾驶员认知停车方向,规范停车。三是加强违法停车整治。将城市道路进行细分,分配量化到具体民警、协警,负责整治乱停乱放以及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对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部位,分别设置助学岗和高峰岗,高峰时段定点执勤指挥,全力疏导交通。强化科技应用,对于长时间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自动抓拍,提高执法效率。四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在窗口单位及重点路口LED屏、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专项整治内容,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加强对沿街业户的教育告知,印制发放宣传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同时,对购物顾客停放车辆进行引导,减少乱停乱放现象发生。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加强我市停车位设置及管理工作。

一、清理整顿不规范停车问题。配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商铺门前私自圈占的停车位进行清理,拆除非法设置;对非法圈占、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进行清理取缔,确需收费管理的,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收费标准收取;联合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流动摊点进行清理。

二、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城区停车场规划。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住建、规划等部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把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区发展规划中,邀请专家编制完善科学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给城区的发展留有足够的停车空间。坚持重大项目的停车管理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建议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快城区停车场和各类停车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三、加强停车场管理,提高停车效率。从政府层面成立泊车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路段实行收费管理,杜绝私自占用停车位、长期占用停车位等情况的发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研发使用智慧停车系统,将城区、医疗机构的停车资源进行整合,有效利用,实现智慧停车,避免停车资源的浪费。

四、建立社会化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城建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交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五、做细做实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文明、低碳出行宣传教育。鼓励市民以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方式代替自驾车出行,鼓励同小区、同单位、同学校采用拼车方式出行。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交通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养成规范的停车意识和正确的停车消费观念,达到城市停车有序长效管理的目的。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逐步解决。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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