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有关事企业单位, 垂管系统驻州有关单位:

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凉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管理,推进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四川 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C2021J1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凉山工作系列重 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 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 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 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美丽幸福文明 和谐新凉山建设,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 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 工作目标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 统治理,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州、县 (市)、乡、村、组五级林长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稳步增长,林 草综合效益明显提高,森林草原生态功能更加稳定,确保全州森林 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0%以上,推动 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一) 完善组织体系。2021年9月31日前,制定出台州、县 (市)两级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五级组织体系,确保人员落实到位,配套完善各级林长制相关制度保障措施。

(二) 确定职能职责。到2021年底,全州建成五级林长制组 织体系,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 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和生态空间治理新格局。

(三) 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 复、生态重建、生态富民、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六个方面,在全 州形成森林草原资源总量稳中有升、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 量稳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形 成,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增强的格局。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 52%,森林蓄积量增加5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 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控制在3%。以下,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260亿元。

(四) 提升生态功能。到2035年,实现生态建设“由绿向美” 转变,全州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持稳定,生态空间格局全面优化, 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凸显,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 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组织体系

结合实际,统筹州、县(市)、乡(镇)、村、组设立五级林 长,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一) 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州级成立由州委书记任第一组长, 州长任组长,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州委组织部等部门 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凉山州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州、县(市)设立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在本级林长的全面领导 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 核,负责横向、纵向协调沟通工作。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 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可根据需要设立副主任)。林草、组 织、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 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 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审计、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 要与林长制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 和安全工作。

(二) 完善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 三级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的统筹下适 时召开本级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州有关决策 部署和林长制相关工作。

(三) 建立村组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组林长制工作会议 制度,依托党建月会、村民大会、农民夜校等基层阵地,全面开展林长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讲,组织动员乡(镇)包村工作组、 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区块林长等人员,深入开展 宣传教育、巡山护林、隐患排查、防灭火基础设施管护等森林草原 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四)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建立州、县(市)、乡(镇)、村、 组五级林长制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工作职责。自然保护地、国有林 场、国有林区、国有牧场等国有森林草原保护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 情况设立林长、副林长,由属地党委、政府管理,负责本区域内森 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1. 州级


(1) 总林长:州委和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总林长对全州林长制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州 范围内森林草原资源管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 府决策部署,领导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强化 统筹治理,完善责任机制,召集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部署林长制及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 划和制度,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

(2) 副总林长:州委和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对全州林长制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协助总林长工 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具体统筹落 实林长制工作,牵头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精神、议定事项, 牵头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事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高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带队开展督导检查。

(3)联系林长:由联系县(市)的州级领导担任。

工作职责:州级联系林长对所联系县(市)林长制工作负第一 责任人责任。负责牵头联系县(市)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精神、议定事项,指导督促联系县(市)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要点、 相关规划和制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困难,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高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带队开展督导检查。

2. 县(市)级

    (1) 林长: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对全县(市)林长制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县 (市)范围内森林草原资源管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 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 治林管草,组织实施森林草原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草原灾害, 建立源头管理体系。召集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部署林长制及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 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重点难 点问题。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高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县级 林长原则上至少一人“在家”值班,每周至少1次对森林草原防灭 火工作进行调度、安排、部署,并带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

(2) 副林长:县(市)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 展和安全任务。具体统筹落实林长制工作,牵头落实林长制领导小 组联席会议精神、议定事项,牵头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事项, 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高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带队开展 督导检查。

(3)联系林长:由联系乡(镇)的县(市)级领导担任。

工作职责:对所联系乡(镇)林长制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负责牵头联系乡(镇)、辖区森工企业管护站、开发企业、牧场等 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精神、议定事项,指导督促联系乡 (镇)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召集乡(镇) 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辖区林长制及森林草 原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困难,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高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带队开展督导检查。

3. 乡(镇)级


     (1)林长:由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对本乡(镇)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对辖区范围内森 林草原资源管护负总责。负责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 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林(草)业 员、生态护林(草)员日常管理,做好森林草原灾害预防和处置相 关工作。统筹乡(镇)、村组、管护站、牧场、开发企业的巡护人 员,统一建立人员花名册,严格考勤考核;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周、 高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及红色预警期每日负责召集乡(镇)林长制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辖区林长制及防灭火工 作,负责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队 伍建设、用火审批等事宜,及时向县(市)森防指上报火情,并组 织人员开展扑救,督促检查辖区工作落实情况。

(2)副林长:由乡(镇)分管副职、县(市)包乡单位负责 人、管护站站长、牧场负责人担任。

职责: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 安全任务。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高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副 林长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责任区域。

4. 村级

林长:乡(镇)包村领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职责:村级林长对本村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对本村范围内森林 草原资源管护负总责。负责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 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 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森林草原防 火期内,重点开展“五周” “五缘”隐患清理、外来人口监管、流 动人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整改、及时更换不在状态护林 员等工作,对不能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

5. 组级



(1)小组林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

工作职责:小组林长对本组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对本组范围内 森林草原资源的管护负总责。组织督促巡山员、护林员等区块林长 开展巡护、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及时向村级林长报告火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就近组织村民扑救初期火情。

(2)区块林长:由巡山员、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国有森林 草原保护经营单位管护员等人员担任。乡(镇)指导村组、牧场、 管护站等单位,按照山头地块、沟壑界限、地理标志等优化林区、 草地地块划分,完善林草网格化体系,每一个网格确定一名区块林 长。

工作职责:区块林长对本区块森林草原资源管护负具体责任, 认真履行巡护、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防灭火基础设施管护等职责, 及时向小组林长报告火情,并积极配合参与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进一 步加强生态资源管控,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构 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和草原 保护,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古树名木复壮,强化林木采伐 限额管理。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空间保护 修复袍尝机制。对西部原始生态保护与森林精准提升区(木里县、 盐源县、冕宁县、西昌市、德昌县),重点加强天然生态系统保护 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对大小凉山生态保护修复区(冕宁县、越西 县、甘洛县、美姑县、昭觉县、布拖县、雷波县),重点推进天然 林保扒 重点区域退化修复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加强风电、矿山等 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大熊猫栖息地保护修复,争取推动 纳入国家公园建设。对沿金沙江、安宁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区(冕 宁县、西昌市、德昌县、喜德县、雷波县、金阳县、宁南县、会东 县、会理市),重点实施安宁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工程、 金沙江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 制度。实施泸沽湖退化湿地修复工程,重点在沿江生态修复区,开 展受损滩涂湿地恢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修复、湿地动植物 生境修复工程建设。

(二) 推进国土增绿提质。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继 续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国家重大生态修复 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鼓励引导社会造林,加大道路、 河流水系、直观坡面、乡镇(街道)驻地等重点区域绿化力度,持 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 造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因地制宜确定造林方式,扩大混交林比例, 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抓好森林小镇、森林乡村、 森林城市及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绿 色宜居环境,增加群众绿色福祉。

(三) 构建灾害防治体系。标本兼治推动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 风险防控效能、野外火源管理能力、火灾防范效果和治理水平、扑 火安全红线意识等全面提升,重点加强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防灭 火通信系统、防灭火阻隔系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程及以水灭火能 力建设,提升防灭火队伍能力、科技支撑能力,控制林下可燃物载 量,形成完备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按 照“依法治火、安全治火、科学治火、发展治火”的原则建立长效 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年 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 有害生物防控,加强赤腹松鼠、高原鼠兔等林草鼠(兔)害防治, 加强草原毛虫、云南松切梢小蠹、松叶蜂、松针蛛及冷云杉病虫害 及经济林病虫防治,强化检疫执法和联防联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 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四)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在适宜发展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区域,进一步开展森林复合经营, 大力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花卉、竹、现代饲草、森林中药 材、森林食品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支持鼓励各地依托优质森林资 源,合理优化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康养、体育探险等特色旅游产品, 让人民群众分享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红利。

(五)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落实人员和经费,全面加强执法队 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提升林业草原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强化森林督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常态化、 动态化监管机制。广泛开展各类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生态资源违法犯 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依法治林、依法治草。

(六) 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农村集体林地“三权 分置”,加强集体林权承包流转管理。支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 方式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落实国有森林经营 单位的国有林地使用权,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推进国有森林资源 的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 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控建设占用和非牧使用。

(七)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 财政扶持政策。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充分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林 业草原产权模式和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草原建设。 争取国家政策性优惠低息免息贷款,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划的林 业、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草原 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除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外, 林业草原建设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享有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政 策待遇。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获得林地、林木等林草空间和资源要素 的使用权,并可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支 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提高抵押贷款比 例,适当延长贷款周期。支持担保机构开展造林绿化贷款担保业务, 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投资林业,探索利用信 托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绿色金融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工 具,搭建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投融资平台。锚定碳达峰、碳中和 “3060”目标战略,积极开发碳汇认证、碳汇交易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 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责任,落实工


作经费,确保2021年底前林长制全面实施。

(二) 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要在各级林长制联席会议的 基础上,建立林长巡查督导、信息报送、公示通报、考核激励问责 等工作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措施有力的森 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水平。各县(市)林长制办公室和州级责任单位每年 12月底前向州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 强化部门联动。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部门 众多,各级、各部门在同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尽其 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涉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 任务的在建工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好所建、 所辖区域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职责,共同巩固和发展森林 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四) 突出绩效考核。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 考核,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 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和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 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 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各 县(市)党委、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州 委、州政府。

(五) 加大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森 林草原保护发展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和草 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责任区森林草原资源 概况、工作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 各类媒体,加大对林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 公众的知晓率,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 识,共同推进美丽凉山、生态凉山建设。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 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开展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凉委办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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