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我市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等二十部门制定了我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淄博市大数据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淄博海关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我市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制定如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每年培育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激励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促进全市专利质量提升。以新旧动能转换“四强”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选择具有创新潜力的100家企业重点帮扶、精准服务,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及海外发明专利申请质量,支撑“四强”产业集群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优化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市、各类市场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推动驻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电商、展会、驰名商标、涉农地理标志等领域,重拳打击,整治到位。加强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配合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2022年年底前实现知识产权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执法案件的线上办理。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和实体标准,推行立案登记制,建立专利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的联动机制。2021年年底前出台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政策文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组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团队,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海关、淄博仲裁办)
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案件的规制力度。构建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等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型产业、重点领域、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中医药以及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加快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四、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司法的衔接联动,落实好在线诉调对接机制,2021年年底前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诉调对接无缝衔接。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行业主管等部门间数据交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及时移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线索。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议,分析研判全市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建共享专家人才库,服务支撑执法实践。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构建知识产权检察“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一体化保护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五、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守信受益、失信难行”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推动建章立制先行,出台加强我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建立市场责任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状况与评奖、评优、评先、国家和市级项目推荐、政策优惠等挂钩,构建基于信用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将知识产权信用“红黑名单”信息作为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定重要依据,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六、加强平台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推广《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指导电商平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导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主体责任,2022年年底前,争取培育1-2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强化信用约束,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主体责任,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的电商平台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红名单”给予激励。推进线上侵权行为的识别、监测、源头追溯以及证据采集固定,通过建立的知识产权原创认证保护平台,推广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的问题。加大对电商平台商户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线上商标代理和交易行为,加强对电商平台开展代理业务的协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七、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争取建设省级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淄博分中心,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出台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保险业务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有关补贴政策。2021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应急机制方案,及时通报我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项和进展情况,有效化解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支持引导企业用好“一带一路”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八、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专利转移计划,以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园区、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重点,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试点项目,对转化成效突出的项目协助争取省级支持。建设贯通市及区县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强化信息化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以市内高新技术园、产业园等各类园区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质押融资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贴息等。市级重点采取综合奖补方式,引导各区县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调整优化奖补资助政策,重点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等予以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淄博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九、实施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工程。2021年年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理标志保护的政策文件。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争取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开展市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2022年年底前争取培育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推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理标志特色质量管理融合,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支撑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知识产权代理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体系,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2021年年底前争取建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本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围绕“四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助力企业优化技术创新方向和研发途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专利风险预警机制,便利企业及时了解专利情报信息。依托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进市知识产权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梳理整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基础数据资源,实行知识产权数据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窗口,打造“一窗通办”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二十部门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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