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效娟委员:
您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社区精准治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仔细研究学习,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初步形成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城乡社区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市级层面成立了枣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15个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枣庄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
(二)村(居)民自治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及后续工作。抽调5名同志参与换届工作,把培训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分级分层次抓好各级换届选举骨干人员培训。严把选举流程关、风险防控关、后续配套关,注重实地督查。全市2477个村(社区)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12794名,“一肩挑”比例95.2%,较上届提高26.2%;平均年龄48.4岁,较上届下降3.2岁;所有村(社区)班子中均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整体“两委”班子结构得到全面优化升级。二是完善村(居)自治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不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决策台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三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指导区(市)制定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完成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工作,联合市文明办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三是稳妥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按照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市社区,滕州市参考3000户、1万人的社区规模标准,本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将全市92个城市社区和7个具备“村改社区”条件的农业居,调整为48个城市社区。在农村方面,进一步规范“村改社区”,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我们加强对有关区(市)的督查指导,下发了工作提醒函。峄城区、山亭区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39个的村改居依法依规改回村委会,并完成换届选举,滕州市将6个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改居”合并到城市社区。目前,全市不符合条件的“村改居”141个,比换届前减少了45个。
(三)深化“四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开展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了社区服务功能。2016年至2020年,先后投入540余万元购买97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市慈善总会募集慈善资金120万元建设10个壹基金•壹乐园儿童项目服务站,开展“四点半课堂”项目,为困境儿童提供学业辅导、爱好培养、五防教育等社会工作服务。一是政府扶持引导,搭建联动平台。明确了四社功能定位,规范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程序。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和社区志愿者提供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二是社会组织承接,实行项目化运作。围绕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禁毒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开展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是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工机构聘用专业社工,社工引领社区志愿者、志愿者带动各方参与社工服务项目,推动全民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四)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重点对导致社区负担过重的机构挂牌、台帐任务、盖章项目、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有效推动了社区减负增效。一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以枣庄市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枣庄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按照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同有关部门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保留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并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了服务流程。对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全部取消;对确需社区协助解决的,职能部门需填写《申请准入社区工作事项审批表》,并经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准入。二是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9项)以及《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项)。按照需要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和相关规范样式为群众出具证明,切实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山亭区将此项工作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范围,对近年来村级出具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梳理出的56项证明事项,取消了46项,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的现象。三是开展社区“牌子多”问题专项整治。为解决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牌子数量多、种类多、形式多、虚名多的问题,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实施方案》,对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的机构、制度等牌子过多过滥进行纠治。据统计,全市城市社区共清理机构、制度类牌子4212块,从源头上遏制社区挂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在峄城区先行试点,去年4月在峄城区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各区(市)制定出台运行规则,明确一窗受理的工作流程、部门职责等;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明确每个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使社区专职工作者全面掌握社区工作职业技能,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目前全市86%的城市社区实现这一模式。二是推动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列入全市基层党建和民政重点工作来抓推进、抓落实。2019年3月,出台《枣庄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枣民字〔2019〕5号),在任职条件、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表彰奖励、退出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各区(市)先后出台相关制度文件,社区工作者总量经区(市)党委、政府同意报市备案。2020年3月,下发《关于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总量配备要求,落实3岗18级待遇。换届后,全市共配备社区工作者1565人,正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薪酬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市)、镇街财政预算,年底前按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虽然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许多新成绩,但还存在提案中提到的治理和服务精细化程度不够、居民主动参与自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建议,结合《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责,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一)完善治理体系,激发发展活力。一是构建多方共治的治理体系。合理界定多方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定位和责任,充分发挥其特色和优势,推动形成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以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基层治理体系。二是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在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基础上,围绕进一步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组织化渠道,探索建立“楼宇自治”“社团自治”等新的形式,创新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载体和方式,进一步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通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协调办公场所、优先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使其成为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水平。一是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依法依规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薪酬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各级分担比例,将社区工作者薪酬足额列入市、区(市)财政预算,确保2021年底前城市社区全面落实到位。有序推进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各区(市)根据实际缺口数量制定招录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录,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优化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二是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纳入政务平台建设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应用政务服务代办系统,实现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本覆盖,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多方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逐步实现“一网式”、“一号式”服务,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三是持续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在区(市)层面建立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落实“费随事转”工作机制,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
(三)补齐短板,完善社区治理机制。一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已建成城市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小区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交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管理。推广“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效能提升专项计划,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提供各项社区服务。二是健全完善社区协商机制。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活动,加快推动形成多元参与、层次立体、形式灵活、制度健全的社区协商工作格局。三是全面推行“四社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机制,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四社联动”新途径。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强化社会工作服务功能,拓展社会组织孵化职能,优化“四社联动”的平台。利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四社联动”信息媒介,降低联动成本、提升联动效能。四是进一步规范村(居)设置。严格按照鲁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规范村(居)设置的条件和程序。对于不符合条件“村改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按照省里的要求逐步改回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通过集体资产改制、增加非农就业比例等办法,使其达到村改居条件后纳入城市化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村改居”,按照3000户、10000人的标准进行整合,逐步达到城市社区的标准后尽快纳入城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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