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内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为落实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内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并将于今年10月16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包括承包、转包、出租、出让、转让、作价入股、抵(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流转交易活动。交易的品种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使用权(不含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使用权),集体林权,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经依法批准允许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

  《办法》规定,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还在市中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入驻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不动产交易中心,负责开展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内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办法》对流转交易方式和程序、流转交易行为和规范,以及争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采取电子竞价、挂牌、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交易活动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可直接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申请进行产权交易,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发布公告公示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相关链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