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行政执法监督局,高新区政法委: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2020年公布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取消证明事项36项,现将25个市直部门实施的600项证明事项进行汇总公布。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附件:枣庄市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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