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布枣庄市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行政执法监督局,高新区政法委: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2020年公布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取消证明事项36项,现将25个市直部门实施的600项证明事项进行汇总公布。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附件:枣庄市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1917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