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菏泽市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经发部),各长输油气管道企业:

现将《菏泽市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菏泽市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


为纵深推进全市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做好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菏安发〔2020〕6号)和《菏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菏安发〔2021〕8号),在上半年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促进安全红线意识明显增强、风险防控效能明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明显提高、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各县区发改局,各管道企业要坚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相结合,抓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三个重点,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学习宣传全覆盖,立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来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三个转变”。

一是严格落实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党委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履行《菏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落实,加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严格落实管道保护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务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和管道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监管权责清单和分工,制定本单位的油气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建立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

三是严格落实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与职工绩效挂钩,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集中攻坚整治重点

重点对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情况逐条排查,逐项落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一)管道占压。排查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是否存在深根植物,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重物占压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现象。

(二)安全距离不足。排查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的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农贸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建筑物,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第三方施工管控。排查穿越管线和交叉施工的防护方案是否经过审批,经审批后方可施工。特别是修建高速、高铁、公路等穿越方案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施工时要有管道企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按防护要求施工。发现违法施工,要立即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四)其他应排查整治事项。

四、强化治理,持续推动隐患排查整治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治“回头看”攻坚。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菏安办发〔2021〕24号)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已排查发现隐患,在前期整改完毕的基础上,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确保真正整改到位。对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也要盯紧不放,及时整改,强化源头治理,压减本行业隐患动态存量,降低潜在风险。

(二)开展管道保护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积极推行发改系统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完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各县区发改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科学划分企业对应的执法层级、类别,合理确定检查频次,解决多层级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三)开展管道企业全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以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导向,全面提高管道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专项行动。到2021年底,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全覆盖,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确保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四)开展管道保护安全宣教攻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对发生的亡人事故,分级别、分行业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一般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市级有关部门参加;较大事故由市级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邀请省有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五、整治步骤

从2021年8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8月上旬)。各县区发改局、各管道企业在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开始以来工作情况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企业管道保护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周密部署推动。

一是各县区发改局、各管道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发改委。

二是各县区发改局、各管道企业要梳理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并形成清单,对照执行。

三是各县区发改局、各管道企业要认真梳理有关突出问题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等,做好归档留存,以备检查。

(二)实施攻坚(2021年8月中旬至11月底)。市、县管道保护监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围绕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行业攻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形成台账,制定措施,加强协调、督导,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总结提升(2021年12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各行业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发改局、各管道企业要对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二)狠抓排查整治。市、县管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进行不间断的督导,充分发挥油气管道保护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调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根据责任分工,调度隐患整改进度。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合攻坚机制,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管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风险不遗漏、隐患不放过。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严肃追责问责。凡是发现管道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该未改,应报未报,市、县有关部门督导、协调不力,一律从严处罚。要从快、从速、从简协调办理涉及隐患整治的相关手续,对无故拖延、推诿扯皮的,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安委会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攻坚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发改局、各管道企业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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