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动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推动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施方案
为指导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清单》)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指导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整体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与时限安排
(一)宣传部署(2021年9月20日前)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清单》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清单》转发至本辖区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清单》内容、领会《清单》重要意义,指导企业制定、修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
(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修订(10月15日前)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要参考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清单》内容,结合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制定、修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含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包括全体从业人员,要明确每个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义务和权力,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落实。10月15日前企业应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工作,并经企业审批印发。各项目部及时根据企业清单关于项目部有关人员的责任制清单内容细化制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整理归档至项目安全资料中备查。
(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把关(10月31日前)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工作后,应在修订完成后3天内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报送至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内三区企业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清单》内容,结合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对企业报送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把关,反馈《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整改通知书》(附件1)指导企业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好、实施好。
(四)加强执法监督(11月15日前)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落到一线。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部署、边指导、边检查、边执法,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修订、落实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把企业、项目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因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全面落实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企业多,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处(科)室和专人具体负责,指导审核本辖区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或修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调度各区市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于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前,将本区市全面贯彻落实《清单》情况及附件2通过金宏网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2区(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台账
(联系人:李府聪,联系电话:8506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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