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申报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1〕35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再次申报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我委按照项目流程已下达给鲸智(重庆)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组织实施,因个别实施单位放弃项目建设,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同意,再次公开申报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请各镇街加大宣传,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个数、资金安排及支持方式

本次安排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1个,补助资金20万元,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

二、申报对象

在《大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农业合作组织、种养企业、养殖场(户),要求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80亩以上。优先支持纳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700万方整改任务范围的养殖场。

三、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的养殖农业合作组织、种养企业、养殖场(户)。(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养殖用地权属。(附租地合同证明)

(三)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30%。(附承诺函)

(四)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五)近两年内未出现水产品安全事故。(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六)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请。(附承诺函)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探索、推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新技术、新模式。

(二)建设期限

2021年9月—2021年11月

(三)项目补助环节及标准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尾水治理设施面积占养殖水面面积的5%-8%。包括底排污、多级沉淀池、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尾水治理水质标准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或资源化利用。

五、申报程序

各镇街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报,指导编报《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完善《2021年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2021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实施方案》经镇街审核签字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申报项目业主及时填报《党员干部涉权事项汇总表(资金补助类)》(格式见附件3),核查党员干部涉权事项。党员干部涉权事项在当地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示照片。

《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后,项目业主需认真对照组织实施。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业主,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项目实施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的国家补贴资金项目。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1份,必须与纸质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租地合同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

3.《项目备案汇总表》1份。

4.《党员干部涉权事项汇总表(资金补助类)》1份。

5.涉权党员干部提交公示照片1份(未涉权不提交)。

(二)报送时间

2021年9月22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曾进,联系电话:43633177。

附件:1. 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2. 2021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3. 党员干部涉权事项汇总表(资金补助类)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大足农委〔2021〕359号关于再次申报2021年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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