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1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各项资金申报条件:
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奖励资金(详见附件2);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详见附件3);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详见附件4);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5);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详见附件6);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7);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8)。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各项资金其他申报材料:
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奖励资金(详见附件2);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详见附件3);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详见附件4);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5);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详见附件6);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7);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8);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9)。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添加封面(申报资金类别、单位名称、日期)和目录后,按每个资金的申报要求排序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9月30日前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于10月1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件、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材料报送、项目查重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0〕2号)为准。
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装备产业处 85913022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85912563
(地址:香港中路19号市政府四期办公楼812室,
联系人:牛勋)
附件: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奖励资金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