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指导县(市、区)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局征求意见建议。6月10日起,30个工作日,在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网站对《聊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7月26日,收集意见建议2条。市财政局建议将8个严禁按照省文件表述顺序,列为第二大点,已采纳。农业农村局建议参照省厅,将农业局表述删除,已采纳。
(二)评估论证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聊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导全市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
严格依据《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21〕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规范了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五、会签情况
在收到省《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21〕4号文件后,我局立即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发至市发改委、市财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征求意见,于5月中旬完成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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