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市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二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聊城市公安局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二十条便民利民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以“优化公安行政管理、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全力服务人民群众”为总体思路,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以深入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为牵引,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扎实推进,执法服务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稳步提升。《措施》的出台就是全面落实上级深化公安行政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将极大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服务聊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二十条:一是足不出户“网上办”;二是特殊时期“预约办”;三是特殊群体“上门办”;四是异地业务“帮您办” ;五是紧急事项“加急办”;六是挂失证件“当场办”;七是窗口业务“自助办”;八是换证业务“提醒办”;九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当场审批发放;十是坚持民生诉求“接诉即办”;十一是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十二是全面推行“114一键挪车”服务;十三是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十四是开辟生鲜车辆绿色通道;十五是推行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十六是打造多功能治安岗亭;十七是加大小案侦防力度;十八是实行执法办案公开查询;十九是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二十是推进城区智能安防小区建设。

三、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2日聊城市公安局以聊公通[2021]3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二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对抓好贯彻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和局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局,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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