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菏泽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城区社会各行业及私家小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并呈较快发展态势,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和滞后,停车难、乱停车现象日趋突出。为有效缓解市城区停车和交通压力,规范和加强道路停车管理,提高车位周转效率,解决停车难的困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城区道路现状等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座谈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菏泽市城区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现已报请市政府同意。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菏泽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现状
通过对菏泽城区城市交通状况及停车状况的调查,近年来市城区机动车迅速增长,出行量也迅速增加,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同时,由于市城区人口居住密度大、功能混杂,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等建设规划之初也未考虑停车泊位的设计,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临路两侧楼房除部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外,首层几乎都是商业铺面,个别司机办事、购物为图便利,随意占道停车,车辆乱停乱放致使行人和车辆混合通行,加之日常上班、上学、就医、购物等生产生活与出行需求时间、出行线路相对集中,随意停放的小型汽车、中型汽车等机动车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交通堵塞现象日趋严重,甚至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随着市城区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出行难、停车难、交通拥堵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剧。
二、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收费管理的理由
(一)加快城市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通过制订合理收费政策,对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泊位进行规划,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车辆停放与停车泊位供求关系,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和泊车难问题,让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使整个城市车辆停放逐步处于有序管理之中,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可转变群众的出行观念,绿色低碳出行逐步成为就近外出的首选,自觉减少机动车辆使用率,提高城市的空气质量和促进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对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二)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需要。交警及城市管理部门虽然竭尽全力加强停车管理,但违章占道停车问题屡禁不止,高峰期机动车拥堵,造成道路空间资源的极大浪费。通过以经济手段规范人们的停车与出车行为,可以使一部分车辆拥有者放弃私车出行而转向步行及其他交通工具,从而有利公共交通的发展,减轻城市的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畅率。
(三)完善停车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目前,市城区停车公共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开展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收费,将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对于积极引导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而节省有限的土地资源,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和泊车难问题,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三、菏泽市城区拟运行停车收费管理路段
菏泽城区规划范围内,目前一类区域:广州路(含)以西、西安路(含)以东、长江路(含)以北、泰山路(含)以南围合区域;二类区域:城区除一类区域路段的其他路段。通过对主要路段进行实地勘查,共规划本期(第一期)已具备运行条件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区域范围为:华英路、永昌路、振兴路、丹阳路、八一路、康庄东路等路段725个车位,自2021年8月16日开始实施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后续在建设期内建成具备运行条件的车位,自2021年10月16日可实施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收费管理。
四、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停车区域、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合理制定了收费标准。菏泽城区停车收费采取阶梯递增和累计最高限额的方式,鼓励即停即走,对于较长时间占用停车资源的车辆增加收费,以提高泊车周转效率,尽量满足民众停车需求。
(一)停车计时收费时段
每天7:00(含)至下午20:00(含)为收费时段,20:00至次日7:00为免收费时段。
(二)收费标准
1. 具体收费标准:一类路段:(1)小型乘用车辆7座以下(含)(燃油车及电动车)、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首小时按3.00元/车收费,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5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单日内单次封顶金额25元/车(2)中、大型车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首小时按3.00元/车收费,每超过半小时加收2.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单日内单次封顶金额35元/车。二类路段:(1)小型乘用车辆7座以下(含)(燃油车及电动车)、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首小时按2.00元/车收费,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单日内单次封顶金额20元/车。(2)中、大型车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首小时按4.00元/车收费,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5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单日内单次封顶金额25元/车。
2.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城管执法巡查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车位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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