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重新明确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精神,结合菏泽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一)收费标准

市、县城区用户第一终端每月25元,农村用户第一终端每月18元,由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统一为用户配置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一个(含IC卡),不得向用户另行收费;同址、同户家庭的第二终端(含)以上的城区用户为每台每月8元,农村用户为每台每月5元,机顶盒另行购买。

(二)收费优惠政策

享受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政策的范围: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用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用户。具体执行标准为:城区用户第一终端每月13元,农村用户第一终端每月10元,由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统一为用户配置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一台(含IC卡),不得向用户另行收费。

二、其他要求

(一)提供服务坚持用户自愿。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应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由用户自愿选择服务项目,除基本收视维护业务外,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延伸收视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不得强制用户入网并限制退网,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有关套餐服务。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当使用税务票据,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期满后另行报批。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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