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发改成本〔2021〕16号《关于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2021年8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菏发改成本〔2021〕16号),现对《批复》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自2017年开始,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菏价费发[2017]47号)执行。鉴于原收费政策已经到期,且该校新校区准备正式启用,正式启用后使用面积、招生人数等会有明显的扩大,教师工资、教学耗材、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支出将会大幅度增加。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成本测算情况,决定对相关收费政策进行明确。老年大学学费是市设立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声乐、摄影、舞蹈、书法、绘画、戏剧、太极拳、模特走秀、诗词、生活类(烹饪、插花、泥塑、茶艺、手工艺、园艺)等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20元;二胡、葫芦丝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0元;计算机、摄影后期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60元;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筝、手风琴、电钢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80元;钢琴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二)各县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县、区(定陶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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