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迎来首次修订。8月31日,《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这次修订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旨在通过立法方式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楼”,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本质安全水平。(9月1日《扬子晚报》)
原《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直面电梯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对比2011年老条例,针对百姓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新条例作出了很多亮点规制。笔者认为,地方电梯安全法规与时俱进修订很有必要,新规进一步杜绝电梯“带病”工作,可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让民众“上下”无忧。
十年前,居民小区住宅楼以多层为主,安装电梯的也比较少,许多居民上下楼主要是爬楼梯。现如今,高层建筑林立,不管是写字楼,还是居民小区住宅楼,大都是安装电梯的一二十层高层建筑,加上老旧居民住宅楼开始加装电梯,居民每天出行依赖于电梯。电梯安全运行,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才有保障。然而,现实情况却令人堪忧,一些电梯出现故障及安全隐患后,常常得不到及时维修,或长期“带病”工作,在电梯里遭遇“惊魂一刻”成了家常便饭,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南京市电梯安全老条例,显然已经不适应现在新的情形,施行十年来进行首次修订,可谓正当其时。
电梯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南京市此次修订的电梯安全条例,针对“新房旧梯”“老旧高层电梯维修难”“电动车入电梯引发火灾”等民生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电梯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至5年的时间,这种“新房旧梯”问题,导致业主实际享有的保修权利减损,有违公平原则,适当延长保修期限可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具有必要性。新条例明确“电梯保修期由2年调整为5年,且维修不得收费”,既保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也有利于督促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新条例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新条例还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费用筹措设立了制度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可以说,新规完善了监管体系,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避免了不必要的推诿扯皮现象,一旦发生了电梯困人、伤人等事故,也能依据地方法规找到事故责任单位来维权。这样,就倒逼相关安全责任单位,必须做好电梯的日常监管、维保等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护航”。
南京电梯安全新规关乎民生值得借鉴。期待新规尽快发挥作用,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故障,坚决不让一座电梯“带病”工作,为民众“上下”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