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住建部、山东省住建厅等对信用建设的新要求,组织修订了《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拟出台《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次修订更加注重与上级信用规定的一致性,不良信用信息设立的合法合规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的工作创新性;增加了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激励企业自我纠错,实施信用动态监管;继续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重点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四类保证金紧密挂钩,实施信用奖惩机制。
一、修订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8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建发[2018]109号),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8月9号。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多部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信用建设提出新的规定。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近年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体系运行情况和各方意见,组织修订了本办法。
二、修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加了《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新的信用建设的法规依据。
第二条:将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界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信用管理办法确定的,而“原办法”没用明确界定。
第二章 信用信息
第九条 “黑名单”内容按照2020年9月出台的《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确定,与“原办法”不同。
第三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十二条 增加了优良信用信息“原则上由市主管部门归集,企业补充归集”,增加了施工许可证业绩信息自动归集,“原办法”是全部信用信息由企业报送。
第十六条 增加了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也是《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内容,“原办法”没有。
第四章 信用信息修复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是依据省办法新增加的内容,“原办法”没有。主要是企业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通过修复的企业缩短信用扣分期限,从而激励企业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第五章 信用评价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将施工业绩的分值由“原办法”的12分增加至15分,“原办法”的技术进步3分不再单设,技术进步统一归到优良信用信息中保持20分信用分不变。
第三十条 将房屋建筑总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的业绩单独计分,主要考虑房建和市政企业承接工程多少和特点不同,“原办法”是业绩统一排名计分。
第三十五条 增加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累计3分及以上的降低两个信用等级”的规定,“原办法”是降低一个信用等级。
第六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三十九条 新增加内容,完全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AAA、AA、A为诚信守法类、B为轻微失信类、C为一般失信类和;“黑名单”严重失信类。
第四十一条 AAA级企业的激励措施中:“房地产项目用AAA企业降低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免予投标保证金、免予履约担保”为新增加内容,将“原办法”住房公积金核定、劳保金拨付相关内容去掉。
第四十二条 AA级企业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原办法”缴纳最高30万元不同,增加第五款“简化担保程序、降低履约担保费用”。
第四十三条 A级企业增加第二款投标保证金最高20万。
第四十四条 B级企业新增加第二款投标保证金最高50万。
第四十五条 C级企业新增加第二款投标保证金最高50万。
第四十六条 新增加“黑名单”应用条款,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必查对象、投标保证金最高50万、工资保证金2.5%、质量保证金最高3%、可以联合惩戒等内容。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主要增加了行业统计、履约、工程总承包、专利、QC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等条款的信用加分,同时对省市不明确的质量安全等奖项统一表述为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规表彰表扬。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情形》(新增)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