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遂宁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
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复函
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征求《遂宁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建议将攻坚强化措施的第17点“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的责任单位增加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增加理由:按部门“三定”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油烟排放的现场检测,提供油烟排放超标的证据,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根据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局负有对餐饮服务业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以上两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此复。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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