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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转发如下,请按文件要求执行。
青发改价格函u30142021u301535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核酸检测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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