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1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的中、初级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程序和路径
1.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严格界定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责。
2.申报均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单位没有账户的抓紧时间申请,并在系统中及时申请建设工程系列“申报路径”。
3.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需“确定申报”后方可打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对照个人在平台上传的内容,核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是否相符(核对重点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证书、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获得时间、专业名称等内容,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要求系统内的数据必须与其书面的证明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的内容完全一致),将数据及纸质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和填写要求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时报送《2021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审核情况统计表》。呈报部门审核签署呈报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评委办事机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受理的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二、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仅须上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1)“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内容包括:①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②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可按负责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写,也可以按时间顺序写。
(2)“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不得空缺。
(3)“单位意见”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
(4)“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填写要求:意见必须填写为“内容属实,同意上报”,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和填报年月日。
2.材料装袋要求:呈报单位从程序里导出《申报人员名单》(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按照《申报人员名单》的顺序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编号。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装入文件袋内,每份申报材料一个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标注申报人姓名及单位、申报系列、申报级别。分别在《评审表》和材料袋的左上角标明编号(编号要一致),在右上角按申报情况分别标注 “乡镇10年”“非公”“非公·民营”“高技能人才”“职级工资”“复合型人才”“交流聘用”等字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
(二)系统上传及报送要求。
1.能证明申报人员与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淄博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温暖淄博人社”APP中的社会保险栏的“参保缴费证明下载”里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同时上传全日制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到信息的,上传查验的信息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证明信息必须申请3个月认证有效期的;
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录“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查询并上传查询页面截图;
技工院校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毕业证书,登录“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信息并上传截图;
其他学历,需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如档案在档案管理部门无法取出的,则提供盖有档案部门专用章的复印件,且需档案管理人员手写签字)和说明学历证书有效力的相关文件。
3.任现职称(或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且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尚未取得职称的,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表,若超过12年,可只上传近12年的。按时间先后顺序上传。
4.反映本人任现职(或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取得),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作品等)原件,不超过三项。系统上传时,论文杂志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封面、相关目录页及论文全文为必传内容,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
5.反映本人任现职(或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取得),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原件,不超过三项。除此之外的(不能明确栏目类别的)成果可填报在“其他”栏目中,但总数不超过15件。按时间先后排序,各栏目成果不得重复填报。
6.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真实有效的现职称证书原件。系统上传时,证书照片页、证书编号页及盖章页为必传内容。职称证书丢失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外地调入人员,除济南、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外,另须上传《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确认登记表》原件。
7.符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56项)按《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可以对应相应职称的,应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上传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http://zscx.osta.org.cn/)或登录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信息的截图。
8.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应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上传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查询信息的截图。
9.《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打印)。要完成2021年之前(包括2021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例如,本科学历取得助级职称4年参评中级职称时,需要2018、2019年两年的学分及2020、2021年学时。
(1) 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地调入人员、部队转地方等情况的,从调入(进入)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调入时间已经超过五年的,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2)初次参评的人员按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要求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等“绿色通道”申报的人员,需上传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做要求)。
10.改系列申报的,须上传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或有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的“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如现职称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应先填写现职称信息,再使用“新增”项填写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11.有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一线疫情防控等特殊政策的,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中加以说明,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12.符合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直评政策申报的人员:
①区县及以上单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的人员,须上传相应的调入手续。
②现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申报系列的标准条件,并上传经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
13. 由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需上传相应的交流聘用手续原件,及相关年限证明材料原件。
1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人员,可没有下一级职称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须在系统上传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等),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中详细列明工程技术工作年限、工作内容、业务水平和业绩。
15.原来执行职级工资制、未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后,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中级及以下相应职称这类情况,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注意:设专技岗位后再新入职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1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须上传至评审系统“其他证明附件”栏目的末尾,为必要件。
申报材料将在服务平台长期保存,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等情况可随时进行核查,申报人员务必实事求是地填写。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审核后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做好解释工作。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关于公示
(一)申报推荐公示。请各单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执行,(公示环节的材料要有张贴公示的照片或网上公示的截屏图片),对公示的相关材料做好保存备查,公示的相关材料无需上报。
(二) 评审结果公示。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zibo.gov.cn/)的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五、审核注意事项
1.个人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报系列等重要信息务必准确无误;报送的纸质材料需手工填写签名、时间等的,不得空缺或弄虚作假;应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只填写信息、填写不规范,不上传、不完整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系统内数据与《评审表》不一致的,所填报信息不予认定。材料经逐级审核上报评委会后将不再退回,存在以上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2.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根据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工作“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实行责任终身负责制,出现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审核不严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六、报送时间地点
系统数据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0日。请各呈报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之前,将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住建局(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101室,严格材料报送时限,逾期不再受理。
七、关于评审费用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后,本通知内容与新标准条件不一致的,按新标准条件执行。
联系电话:2300517。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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