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村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动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8号),拟定了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8号)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已征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意见,并根据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后,书面呈送区政府各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基本参照《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调整。《实施方案》共有21项配套措施,分别为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改革、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优化金融服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优化外商投资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数据赋能发展、涉企政策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每项配套措施都细化为若干条小项,分别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与市《实施方案》相比,有两项配套措施调整较大:一是删除第6项跨境贸易中若干小项的内容:持续审核通关模式改革、优化大宗商品贸易监管、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启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关注“云登轮”远程监管、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建立口岸服务评价机制、建立通关时效会商机制、加强口岸收费监管等内容,原因是职责权限在市口岸办、海关,我区目前部门职能配备和机构设置情况,不涉及这些内容。二是优化金融服务方面(第7项配套措施),因我区无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督促辖区银行金融机构落实相关内容。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