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对养老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服务的丰富性、专业化、便捷度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有的资金奖补政策、资金投向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迫切需要进行调整优化。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鲁民函〔2021〕4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问题,进一步优化资金扶持政策,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和全市“6+3”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更加注重失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对于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取消了对普通型床位的建设补贴,大幅度提高了对护理型床位建设的补贴标准。对于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取消了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自理老年人的补贴,保留并大幅度提高了对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在政策导向上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鼓励引导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
二是更加注重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新的政策增加了对城乡日间照料设施的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8000元、1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有利于盘活利用设施资源,为老年人家庭提供更便捷、更丰富、更优质的服务。
三是更加注重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将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标准,与等级评定结果挂钩,实行差异化补助,好的多补,一般的少补,达不到星级标准的不补,有利于激发养老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不断优化服务、提档升级。
四是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的奖补政策中,将奖补范围从本科、专科毕业生扩大到中职及以上毕业生,从入职养老院扩大到入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且提高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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