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新区副高级、中级、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1年度高新区副高级、中级、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高新区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申报高级工程师,高新区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务必在评委会“审核通过”之后打印)和评审费(360元)时间原则上为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审核受理(单位查看评委会审核意见为“审核通过”)后三日内。各单位可在最后一名申报人员审核通过后报送本单位所有审核通过人员材料。

  2.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高新区工程中、初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务必在评委会“审核通过”之后打印)和评审费(中级160元每人次,初级100元每人次)时间在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三日内。

  (二)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报地点:青岛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大厅6号窗口(青岛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国家大学科技园C4号楼一层,联系电话:68013357、66966621)。

  (三)申报系列和级别

  填报网上信息时,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申报级别选择“副高、中级、初级职称”,未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审核。

  三、有关政策

  1.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附件1)执行,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有关标准条件和常用政策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政策法规”、“标准条件”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栏目查询。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2019〕4号)、《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3号)等文件执行。

  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省相应工程专业标准条件中已单独规定了破格条件的,按照标准条件执行;未单独规定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规定执行。

  5.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中级高级职称资格确认”。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工程技术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系统路径建立(已正确建立路径的无需重新申请)

  1.申报高级工程师,在“职称申报路径申请-单位路径申请”点“新增路径”,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申报级别选择“副高级职称”,未按要求申请的不予审核。

  2.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在“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点“新增路径”,评委会选择“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职称等级对应选择,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未按要求申请的不予审核。

  已申请路径错误可自行修改或删除。路径生效后,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在“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查询后点击“数据上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三)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四)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未经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

  (五)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不按要求填报修改或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高新区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具体通知请在高新区官网关注。

  (六)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工程技术各级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单位查看评委会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副高级原件一式2份,中级、初级原件1份,A3纸型,双面打印,务必在评委会“审核通过”之后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各单位可在最后一名申报人员审核通过后报送本单位所有审核通过人员材料),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报送至:青岛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大厅6号窗口。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工程师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5.评审结束后,对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区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鲁建人字〔2019〕14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19〕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鲁人发[2005]15号《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青人社字〔2020〕78号: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

  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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