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州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1〕17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州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划分
全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申报“双定向”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内享受同等待遇。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二、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 州内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凉山州事业单位2021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 州内企业人员申报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本单位“评审通过后聘任到岗证明”。
2.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对应符合《凉山州水利局关于水利电力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评价办法》(凉水发〔2019〕105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凉人社发〔2019〕27号)的有关规定。
3.个人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自主申报。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同意票总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人事职改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情况、业绩贡献情况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才能上报材料。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客观详实地填写评审表。
评审材料须经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审查后交评委会评审。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2.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不少于1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申报人员近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复印件1份。
5.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3)首次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签章,上述原件需一并送审后退还本人。
6.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工作业绩)由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查,对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定向)申报信息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9.《凉山州事业单位2021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聘任到岗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定向)》需由各县(市)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0.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及本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的公示结果(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1.代表作2篇(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已评审通过的则取消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代表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州级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原件,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所有材料需用A4纸双面印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使用。
4.评审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项材料名称及份数。
5.各县(市)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州水利局508办公室。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须双面打印胶装。
2.《凉山州事业单位2021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聘任到岗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公示情况报告、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他材料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4.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三、答辩要求
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委对申报人做出准确真实的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基础知识和论文水平等内容。答辩未通过,不再提交评委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21年8月30日~9月3日。
报送地点:凉山州水利局508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琼 冯捷
联系电话:0834-3230984
附件:1. 凉山州事业单位2021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公示样本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
(定向)
凉山州水利局
2021年8月19日
凉山州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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