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
(烟政字〔2019〕32号)
政策名称:申报烟台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对烟台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烟台市内注册、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企业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失信情况,未拖欠应缴应还财政性资金。
资金扶持:对认定的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示范项目、优秀研究机构、优秀骨干企业、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集聚区以及一定时限内主持参与人工智能标准制定的企业机构,按照每年申报通知和《烟台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流程:(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外发布申报通知。(二)符合条件单位向各区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交申请,编制申报材料。(三)由各区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五)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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