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及表扬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遂州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遂宁市政府办制定了《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遂宁市遂州质量奖(以下简称遂州质量奖)是遂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是全市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2012年,我市设立了遂宁市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2015年,该奖项更名为“遂宁市政府质量奖”,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遂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遂府发〔2015〕9号)。我市市长(政府)质量奖先后共举办了4届,全市共有14家企业获得市市长(政府)质量奖,11家企业获得市质量管理奖,在全市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促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2017年,中

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文件,对健全质量奖励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原《遂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遂府发(2015)9号)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表扬和管理工作,我市重新制定了《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0年,市质量强市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从事质量管理和认证评审方面的专家着手起草《办法》,2020年11月26日,市质量强市办将草拟的《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党政网发至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2020年12月7日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3月9日,再次通过党政网向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12日,市质量强市办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质量强县(市、区)办及各相关企业对《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4月19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和征求意见。在多次修改和完善后,于2021年7月13日,经市政府七届8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印发遂宁市遂州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7号),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个章节27条,主要明确了遂州质量奖评选的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表扬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评选组织架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遂州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设立评委会、评审办及评审专家组各司其职,负责受理、评审、表扬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奖项名额和申报要求。一是明确奖项数量,遂州质量奖每2年举办一次,名额每届不超过5个企业(组织)。二是参评组织应符合质量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等相关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流程。评审程序按照公布评审事项、材料申报、核实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议公示、审定公布等工作流程进行,其中核实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审议公示4环节均要进行公示,各个公示环节时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明确退出机制。一是获奖组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遂州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取消其连续两届的申报资格。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收回获奖证书和奖牌,追回奖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信用记录。二是获奖企业(组织)存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的;发生消费者重大投诉并经核实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人民法院或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等情况之一的,由市质量强市办提请市政府撤销其遂州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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