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垦利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全区银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加快金融生态修复,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银行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十二条措施》起草过程中,紧密结合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市级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垦利区金融生态建设2021年工作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形成此上会稿。

二、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由四部分12条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银行机构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一是深化政银企对接合作。组织开展邀请省市级银行行长走进垦利活动,每季度向各市级银行机构报送垦利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二是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探索扩展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品种类;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创业担保贷”“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量。三是降低银行机构运营成本。保安服务公司进一步完善银行保安服务定价机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向上争取力度。四是发挥国有资本在稳定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

(二)支持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贷款,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一是提升金融案件审结质效。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提高金融案件审结效率。二是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通过土地及优质易变现资产置换、盘活抵债资产、国有平台公司承接等方式,帮助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提升资产质量。

(三)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优化银行业营商环境。一是扩大政务数据共享范围。借助东营银企互信服务平台功能,扩大信用信息数据整合范围;为区级银行机构开通区协同办公系统账户。二是实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通办”模式,银行机构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网上”办理。三是依法保障各银行机构合法权益。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每年确定恶意逃废典型案例进行重点打击;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

(四)完善激励政策,提高银行机构工作积极性。一是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新开立财政专户存放资金和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建立对公存款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银行机构时点评价指标得分占比,将相关财政专户一定比例的存量及新增资金进行重新分配,并适当提高财政性存款在地方法人银行的存放规模。二是优化银行工作评价体系。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区级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精神激励。完善年度银行机构综合评价办法,根据评价结果,每年对考核先进的区级银行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其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银行机构班子成员对地方财政贡献数额给予全额支持。银行机构班子成员享受垦利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为异地交流任职的区级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服务式公寓,安排子女入学。将银行机构公务用车纳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三是建立银行行长培训机制。结合全区企业家年会或相关培训活动,每年赴省内外高校、先进地区,组织举办一期区内银行行长培训班。

垦利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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