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202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1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g/202108/t20210813_1293742.html)。根据公告安排,我委自9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我市企业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四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中期调整退回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额再分配申请

  符合《公告》第二条申请条件的企业,请根据《公告》要求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我委递交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企业配额再分配书面申请文件(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详见《公告》附件,一式4份。请按《公告》及本通知要求据实、自主、全面、准确填写《申请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申请企业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认真阅读《申请表》末尾的“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特别注意是“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一栏,应按“小麦(包括其粉粒)、玉米(包括其粉粒)、稻谷大米(长粒米)、稻谷大米(中短粒米)”四中之一选填。同一企业如申请多个品种配额,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二、配额中期调整退回

  持有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四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即年初获得2021年度农产品配额安排的企业),如本年度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应按《公告》要求向我委提交配额退回书面说明,将持有的配额量中未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部分交还我委。对在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将按比例相应扣减。

  三、有关要求

  (一)已将本年度进口关税配额全部使用完毕的企业,请交回配额证原证(第一联),并附使用配额证进口农产品的逐笔进口业务的海关报关单清晰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办理核销。企业办理核销后方可申请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9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将配额再分配、中期调整退回材料报送至青岛市政府(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处(前楼459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茜,联系电话:85913638。

  特此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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