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我县2017年制定出台的《广饶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试行)》《广饶县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广办发〔2017〕18号)已于2020年到期。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创新创业,县投资促进中心在原招商引资政策基础上,结合2020年12月《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东委〔2018〕99号)精神,并借鉴市内其他县区及周边先进地区有关奖励政策,牵头起草了《广饶县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县外优质资本到我县投资发展,引进更多高端高质高新项目,推动广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奖励适用范围、奖励标准、附则三部分。主要在投资合作、县级留成贡献、重点项目“一事一议”方面进行奖励。
四、涉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县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要求,落户于广饶县行政区域内,在规定期间其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饶县行政区域内,且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指县域外企业或自然人在我县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投资的市场主体)。
五、执行标准
一是投资合作奖励。
1.根据不同的产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同额度,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给予奖励,且县外股东占比不低于50%。其中属于世界500强或中国100强的项目企业,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1‰。单个项目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先进制造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在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高效生态农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
2.股权合作或重整重组奖励。县外企业与县内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或重整重组,县外企业股权合作出资额在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占股比例在50%以上,资金全部到位且在规定年限内正常运营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重整资不抵债企业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50万元。若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与县内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或重整重组项目的,额外奖励50万元。
3.外资奖励。参照《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19〕6号),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
4.上市公司。参照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广政发〔2021〕1号)给予奖励。
二是县级财力留成贡献奖励。
1.新引进企业和项目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包括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自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前3年给予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等额补助,后2年给予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50%补助。
2.开展股权合作或重整重组的项目,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从当年起连续5年按照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的50%予以奖励。
3.总部经济类项目。对进驻我县的服务业总部经济企业(包括研发中心、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贸易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按综合纳税贡献基数(县级及以下留成部分),当年分别给予50%—80%等相应等级的财政奖励;从第2年开始,每年税收新增的县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给予企业50%的财政奖励,连续执行3年。
4.科技贸易类项目。支持招商引贸和贸易回归,对于经济交易行为原本发生在广饶县外的贸易公司,将其注册地、税务登记及贸易数据全部迁移归入广饶县统计并缴纳相应税费的项目企业,当年度开始连续5年直接增加县内企业营业额相对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县级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是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于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等高成长性招商引资企业及对我县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本地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重点扶持。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内或上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主体承担。
(二)对违反政策规定,在规定年限内实施撤资或有其他违反政策标准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若有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一并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关键词诠释
(一)《政策》所称“招商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部署要求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其中,房地产开发(含商业综合体及特色小镇开发中的房地产项目)及建筑企业不在奖励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有财政资金进入的基金项目投资企业须扣除地方财政资金。“世界500强”是指在上一年度《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是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财富》杂志等机构按国际惯例联合或分别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新设立企业是指投资者以合法拥有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出资在广饶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立的企业。
(二)“县级财力留成贡献奖励”是指自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起连续的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下同),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以企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税款为准,不包括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查补入库的税款和滞纳金,以及已经享受减免退税部分。
(三)“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项目投资建设期限(取得行业审批监管部门核发的开工备案时间开始至计划完工时间)内形成的固定资产(仅限厂房、设备、厂区内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投资建设期限以外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兑现奖励。
(四)“规定期间或规定年限”是指项目企业在本县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不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五)“一事一议”是指符合县委、县政府重点引进项目,并经“3+N”快速决策机制及以上级别会议研究给予“一事一议”政策的新引进项目。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扎实做好新版政策解读,倾力服务好广大投资主体;二是全力做好政策奖励兑现服务,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项目类别方面。较2017年招商引资政策,先进制造业项目,新增节能环保及资源再生利用、“新基建”等两项内容;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增康养、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及创新创业园等三项内容;高效生态农业项目,新增智慧农业等内容。另外,新增贸易数据、注册地迁移奖励等科技贸易类、外资奖励、上市公司等奖励,总部经济类不再沿用2017版,按《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广办发〔2020〕18 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方面。
1、县级留成贡献奖励。较2017版政策,提高了奖励标准,修改了新引进企业和项目达到税收标准后,自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前3年给予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等额补助,后2年给予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50%补助;开展股权合作或重整重组的项目,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标准提高,从100万提高到500万元,从当年起连续5年按照年度新增县级留成贡献的50%予以奖励。
2、外资奖励、上市公司、总部经济奖励依照行业所属职能单位或部门按照已出台的现行政策进行奖励。
3、新增“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当年县级留成贡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该项目自竣工投产之日起前5年累计县级留成贡献”有关规定。
十、咨询单位
县投资促进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45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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