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关于印发《广饶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1〕13号)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省农村水资源紧缺、水环境这两正在恶化,形势十分严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对于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及山东省财政厅于2019年8月23日及2020年9月30日先后印发《鲁环发〔2019〕1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已废止)、《鲁环发〔2020〕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5月13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营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29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县于2021年4月15日印发《广饶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1〕13号),即本文件。

二、意义

《广饶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1〕13号)指导我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及相关要求,保障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起草依据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鲁环字〔2021〕35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及市水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第一,任务目标。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鲁环字〔2021〕35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任务,我县结合实际确定2021年对75个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第二,治理标准。根据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基本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村内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或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但已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灰水有效收集利用,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我县结合实际,坚持“因村制宜、简便适用、有效收集、运维可靠”的原则,重点推行建站、纳管、“收集管网+蓄污池+专业抽运”三种处理方式。

第三,实施步骤。根据上级要求及任务,科学合理安排本年度计划。2021年4月中旬前确定实施方案;2021年4月底前完成设计;2021年5月-10月工程建设阶段,由各镇街具体负责;2021年11月-12月竣工验收阶段,全面完成本年度任务并完成上级验收审核。

第四,质量管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建设我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出水水质须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要求和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标准要求。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采用集中拉运方式的,相关控制指标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要求。

第五章,保障措施。执行广饶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及公司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保障资金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常态化督导,对项目方案制定、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推进情况,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展抽查复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咨询单位:广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0546-644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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