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夯实筑牢县域养老基础,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至2023年,在全省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我区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夯实筑牢我区养老基础,扎实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21〕20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创建示范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对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总体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提出了分需求导向原则、多元统筹原则、创新实效原则、人才驱动原则等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以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指引与评分细则》为基础,对创新示范内容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五大部分:一是做好顶层规划布局,创建养老扶持发展政策,由区民政局牵头;二是健全养老服务制度,落实配建养老场所供应,由区民政局和区住建局牵头;三是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由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牵头;四是强化养老服务监管,推动高质量创新发展,由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牵头;五是增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壮大养老专业人才队伍,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牵头。
第四部分:明确谋划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等三个阶段实施步骤。
谋划启动阶段(5月20日—7月31日)。制定方案,全面启动。
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20日)。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开展好相关活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撰写自评报告,完善资料并整理归档,准备考评验收,做好宣传推广。
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严格督导考核、大力宣传推广等角度提出保障措施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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