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2月20日,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了《平度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和依据

  (一)根据部门机关机构改革要求,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排水、城市防汛、污水污泥处理等职能由市城乡建设局划入市水利水产局。由于部门工作职责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平度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34号)须相应调整,以便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确保在发生城市排水突发事件时快速有效处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城市排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重点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明确市政府成立城市排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原有和新增的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按《预案》明确了任务职责和分工,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进一步明确了排水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调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7362681

  三、《预案》落实措施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学习新《预案》,进一步增强对《预案》新变化的准确理解,尽快熟悉预案内容,熟知自身职责,熟悉工作流程。

  (二)及时开展《预案》演练,尤其是加强应急排水设备调度、设施设备抢修、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方面的演练,提升队伍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认真落实信息报告、信息会商、信息发布等有关制度,严防事件迟报、谎报、漏报、误报等现象发生,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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