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5日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两项重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作实际,着重以下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两项重点改革”

(一)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行政务服务流程再造,9月底前梳理完成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统一业务标准、办理平台,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加强与其他部门系统数据共享开放。强力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加强电子印章归集应用,10月底前凡已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

(二)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川渝通办”,聚焦企业群众需求,10月底前实现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异地可办,推动更多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大力推广手机APP应用整合,让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手机端“全程网办”。

二、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三)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清理借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事项及环节,整合和取消重复审批,统一有冲突的审批条件,严防变相审批和乱设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公布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优化工作流程。

(四)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对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简化项目报建手续,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全程网办”。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全面推进“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精简规范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持续用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高审批效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分级分类管理,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将审批压减至50个工作日、18个环节以内。

(五)推进川渝高竹新区放权赋能。持续做好川渝高竹新区放权赋能工作,对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承接和行使首批授予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首批授予事权清单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川渝高竹新区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川渝高竹新区涉邻水县级经济管理事权的授权、委托等。大力支持川渝高竹新区依法行使经济管理事权,支持其在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优先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试点政策,探索扩大深化经济管理改革的领域和内容。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构建新型监管模式。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建立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制度,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审查”原则,全面清理审查有关工程建设、市场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及措施,修改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条款,加强督查评估考核,纠正采取变相、隐形手段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错误做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

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八)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持续优化“登记财产”指标工作,聚焦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发现的短板不足,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推进“登记财产”指标排名提档升位。做好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信息共享集成,10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对接省直部门,11月底前实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和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证明全程网上办理。开展企业不动产(土地、存量房)转移涉及税收缴纳(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件事”改革,11月底前实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做好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以“原件核验”方式网上办理。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持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要件,结合“互联网+不动产”信息化建设工作,11月底前启用办件进度查询和短信通知模块,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合并办理。

(九)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政务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求,持续推广“四川天府健康通”,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实名认证,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提供“离线码”“无码通道”等便捷服务。将前一阶段疫情防控中形成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网络视频会审”等经验做法制度化。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对法律法规规定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采取预约排队、网上预审、邮寄送达等方式,缩短现场办理时间,加强自助办事终端应用,实现“不见面”审批。

(十)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全力做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百日冲刺”行动,规范“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可办;在“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聚焦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高频办事需求,主动对接有关地区,梳理公布外出务工人员“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并推动落地。

(十一)助力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压减办电时间,推进电力通道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对于高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电力工程涉及的现有道路的电力通道建设,免予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前置手续,纳入直办件办理。对于其他外线工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提升供电可靠性,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十二)健全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机制。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好差评”宣传推广,提升主动评价率,加大差评整改力度,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加快清理12336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月底前有序归并至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建立热线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全面清理规范在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公布的业务咨询电话,建立与12345热线互通互转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便民服务平台作用。

五、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三)精准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涉企政策,实现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定期对营商环境指标进行分析,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全力做好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推动修改完善。

(十四)降低民营企业成本。对属于省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最低标准价的70%出让,放宽工业用地缴款时间。各工业园区常年储备土地至少达到500亩,保障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项目“随用随供”。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重大事项。推进各科室(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改革机制,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十六)加大跟踪问效力度。根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考评指标,实时监测、动态掌握各科室(单位)年度任务推进情况,及时推动责任落实。对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梳理短板弱项,逐一整改提升。持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对存在问题较多、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科室(单位)向市局党委作整改汇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追责问责。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营商环境指标优化等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示范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具体措施

市级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一、深入开展“两项重点改革”





(一)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1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等要素。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号前为牵头科室,下同)

9月底前

2

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不动产登记)。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利用科、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科、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1月底前

3

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统一业务标准、办理平台,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

市政务服务管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1月底前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系统数据共享开放

市大数据中心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1月底前

5

强力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加强电子印章归集应用,凡已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0月底前

(二)持续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6

持续深化“川渝通办”,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实现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异地可办,推动更多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0月底前

7

大力推广手机APP应用整合,让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手机端“全程网办”。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二、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三)规范行政审批服务





8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实现审批职能向审批科(股)室集中,审批科(股)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和人员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持续推进

9

清理借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事项及环节,整合和取消重复审批,统一有冲突的审批条件,严防变相审批和乱设审批。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10

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9月底前

11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

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四)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





12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对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简化项目报建手续,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全程网办”。

市发展改革委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用途管制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灾害防治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科

11月底前

13

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全面推进“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精筒规范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用途管制科、测绘科、市政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利用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1月底前

14

持续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提高审批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利用科、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科

11月底前

15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批压减至50个工作日、18个环节以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利用科、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1月底前

16

加快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年底形成初步成果。整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法定依据。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国土空间规划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17

严格按照统一建筑工程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要求,将综合测绘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做好各项成果资料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测绘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政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持续推进

(五)推进川渝高竹新区放权赋能





18

持续做好川渝高竹新区放权赋能工作,对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承接和行使首批授予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首批授予事权清单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川渝高竹新区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

持续推进

19

指导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川渝高竹新区涉邻水县级经济管理事权的授权、委托等。

市政府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相关科室

持续推进

20

大力支持川渝高竹新区依法行使经济管理事权,支持其在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优先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试点政策,探索扩大深化经济管理改革的领域和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

持续推进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构建新型监管模式





21

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部门

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22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部门

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2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建立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制度,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部门

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24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部门

法规监察科、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25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市市场监管局,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部门

法规监察科、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6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审查”原则,全面清理审查工程建设、市场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及措施,修改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条款,加强督查评估考核,纠正采取变相、隐形手段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错误做法。

市市场监管局,各级政策定制机关

法规监察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27

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把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作为案件大评查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行使裁量权。

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法规监察科、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八)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28

持续优化“登记财产”指标工作,聚焦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发现的短板不足,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推进“登记财产”指标排名提档升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29

做好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信息共享集成,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信息互联互通。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0月底前

30

按照省直部门要求,做好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和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证明全程网上办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31

开展企业不动产(土地、存量房)转移涉及税收缴纳(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件事”改革,实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32

做好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以“原件核验”方式网上办理(即:审批单位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和申报材料默认真实有效,开展审批工作;申请人在通过网上审核和完成网上缴税后,携带原材料到窗口进行真实性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结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33

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34

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水电气市政公用企业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35

持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要件,结合“互联网+不动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对部分登记业务实现合并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件效率。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36

启用办件进度查询和短信通知功能,提升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用户体验。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九)做好疫情控常态化政务服务





37

严格落实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求,持续推广“四川天府健康通”,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实名认证,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提供“离线码”“无码通道”等便捷服务。

市大数据中心、市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38

将前一阶段疫情防控中形成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网络视频会审”等经验做法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39

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对法律法规规定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采取预约排队、网上预审、邮寄送达等方式,缩短现场办理时间,加强自助办事终端应用,实现“不见面”审批。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1月底前

(十)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40

全力做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百日冲刺”行动,规范“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推动形成可异地受理不同层级行使的事项。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月底前

41

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可办。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矿产管理科、测绘科

11月底前

42

聚焦我省外出务工人员高频办事需求,主动对接有关地区,梳理公布外出务工人员“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并推动落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部门)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1月底前

(十一)助力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43

压减办电时间,推进电力通道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爱众股份公司、国网广安供电公司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政科、建设工程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利用科

11月底前

44

对于高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电力工程涉及的现有道路的电力通道建设,免予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前置手续,纳入直办件办理。对于其他外线工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爱众股份公司、国网广安供电公司

市政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科、用途管制科、利用科

11月底前

45

提升供电可靠性,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爱众股份公司、国网广安供电公司

国土空间规划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十二)健全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机制





46

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行“一事一评”“一次一评”。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1月底前

47

加强“好差评”宣传推广,提升主动评价率,加大差评整改力度,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推动“好差评”向公共服务等领域延伸。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长期推进

48

加快清理12336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月底前有序归并至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建立热线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评估。

市大数据中心

信访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9月底前

49

全面清理规范在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公布的业务咨询电话,建立与12345热线互通互转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便民服务平台作用。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9月底前

五、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三)精准落实国家政策





50

精准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涉企政策,实现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

11月底前

51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定期对营商环境指标进行分析,全面掌握工作动态,负责组织每季度开展自查评估,全力做好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行政审批科室、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0月底前

52

完成对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推动修改完善。

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法规监察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10月底前

(十四)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53

对属于省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最低标准价的70%出让,放宽工业用地缴款时间。各工业园区常年储备土地至少达到500亩,保障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项目“随用随供”。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利用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持续推进

54

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利用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持续推进

55

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56

成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重大事项。

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单位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持续推进

57

推进各科室(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改革机制,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持续推进

(十六)加大跟踪问效力度





58

根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考评指标,实时监测、动态掌握各科室(单位)年度任务推进情况,及时推动责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各责任单位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1月底前

59

对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梳理短板弱项,逐一整改提升。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持续推进

60

持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各指标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持续推进

61

对存在问题较多、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科室(单位)向市局党委作整改汇报。

市政府办公室

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持续推进

62

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追责问责。

市政府办公室

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持续推进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63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持续推进

64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营商环境指标优化等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示范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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