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7日






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2021年二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年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1〕37号)《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安办〔2021〕45号)等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稳定广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

1.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及地勘项目未建立并落实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将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内容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清单,并认真落实到位;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职责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排查出的问题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督导单位:市局矿管科、执法支队)

2.整治监管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各单位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风险辨识管控不及时不全面,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执法宽松软,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1.煤矿。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持续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组织开展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检查,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排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是否设置并及时更新采矿权标识牌,矿区范围是否打桩定界,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督导单位:市局矿管科、执法支队)

2.非煤矿山。扎实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矿山企业是否设置并及时更新采矿权标识牌,矿区范围是否打桩定界,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坚决整治露天矿山“一面墙”“掏心窝”和台阶超高等不按设计开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督导单位:市局矿管科、执法支队)

3.消防。根据消防设计要求,统筹做好停车位规划,加强本地区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已规划的停车场变更使用功能。配合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消防站用地,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并监督实施。配合开展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乡村火灾隐患整治等其他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督导单位:市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利用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4.自然资源领域其他安全整治。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在用地用矿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二是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地质勘探、测绘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铁路(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铁路(高铁)沿线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铁路(高铁)沿线违占违建、私搭乱建的违法用地行为,对铁路(高铁)沿线因安全、环境等不合格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对铁路(高铁)沿线已关闭的矿山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四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职责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山水林田湖草、地灾治理等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督导单位:涉及科室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整治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动态联合会商,做好监测研判,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要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严格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等刚性要求,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准备,确保及时高效处置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督导单位:市局地防科、地环站)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好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集中整治重点、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通报重大隐患案例、制作专题片、开展图片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各单位要针对汛期、高温期、“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地质勘查、测绘、地灾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等企业和项目,持续深化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穿透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限期整治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集中专项执法。各单位要以“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对发现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行刑衔接、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防止“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现象发生。

(四)集中整改“回头看”。各单位要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暗访暗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严格实行“清单交办、跟踪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强力推动事故风险隐患“清零”,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彻底,坚决防止因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细化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追责问责。各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集中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深入现场,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要把开展集中整治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创安2021”监管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时间精力,整合资源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任务落实,做到整治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坚决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四)做好应急准备,规范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结合汛期、重大节庆等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突出“精”“专”“快”,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操性;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动态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坚决避免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各单位集中整治情况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情况两清单”统计,整治工作总结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总结,于12月5前报送市局。联系人:高雅,电话1878263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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