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规定》出台的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我县《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等级的评定,我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近年来随着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在餐饮环节全面深入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成为消费者选择餐饮消费场所的导向标和指示牌。

二、实施量化分级的主要目的

通过量化等级的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加强量化等级结果的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放在量化等级低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预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收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则通过量化分级评定,能够使其更加全面的掌握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和控制,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防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量化分级的主要内容

量化分级的评定重点围绕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的融合与衔接,确立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监管对象、细化等级评定程序、等级公示、等级的调整以及优化量化分级管理等内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监管制度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统一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检查标准,实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与量化分级管理的有效衔接,集中整合监管任务,提高监管效能。

(二)量化分级对象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规定,明确量化分级管理对象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企事业单位单位食堂,实现所有类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量化等级语定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监管内容包括许可及信息公示、食品贮存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管控、餐用具清洗消毒、供餐与配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资料检查等。其中,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状况是否一致,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是否未采购贮存加工织纹螺、活的河豚、罂粟壳等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药品和非食药两用中药材,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醇基燃料是否严格管理,杀虫剂杀鼠剂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的食品及原料,感官性状无异常,未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或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加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菜墩等工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未回收顾客消费过的食品再加工销售。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要求,加工使用确有必要,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在专间内加工作制作,专间设置在清洁操作区,是独立的隔间,地上无明沟。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设置可开闭的窗口传递食品。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残渣、异味,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设置有食品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及人员。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合格。食品采购有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资料,有定期的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餐厨垃圾处置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是日常监督现场检查的重点检查项目。

(四)等级评定

量化等级分A级、B级以及C级。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实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等级评定。经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变差的,按规定予以降级。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改善经营状况后,主动申请提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照量化分级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等级公示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公示栏张贴量化等级公示牌,以便餐饮消费者通过现场直接查看了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

(六)监管频率

量化等级确定后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频率有原则性规定,即原则上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年量化检查一次;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社会影响力、供应品种数量、经营规模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确定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具体的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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