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规定》出台的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在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二、实施风险分级的主要目的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监管责任,有效防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诚信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三、风险分级的分类

对餐饮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结合餐饮服务行业风险特点,从业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管控、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Ⅰ级风险、Ⅱ级风险、Ⅲ级风险、Ⅳ级风险四个等级。

四、风险等级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评定主要采用评分方式确定,风险等级得分为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加动态风险因素分值之和,总分100分。风险等级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1.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评定,总分40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综合考虑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各类别餐饮服务单位的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根据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2.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评定,总分60分。结合以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监管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逐项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累加计算检查项目的分值;再按下列转换公式确定餐饮经营者的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60×(1-累加检查项目总分值/(量化分值标准总分值-合理缺项标准分值)。

3.风险等级的确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静态风险因素风险分值和动态风险因素分值之和,确定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

五、结果运用  

(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确定的风险等级,结合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实际,作为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服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确定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并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较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按以下原则确定对餐饮经营者的日常检查频次:

1.对Ⅰ级风险的餐饮经营者,每年至少1次日常检查。

2.对Ⅱ级风险的餐饮经营者,每年至少1-2次日常检查。

3.对Ⅲ级风险的餐饮经营者,每年至少2-3次日常检查。

4.对Ⅳ级风险的餐饮经营者,每年至少3-4次日常检查。

5.学校、托幼机构在开学期间,对其食堂进行的日常检查频次不得少于每2月1次。

(三)市场监管部门按时统计分析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分级结果,确定日常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并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每次监督检查结束,要将餐饮服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依法督促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年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域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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