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编制了《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 承办单位 |
1 | 市中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区发改局 |
2 | 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 区住建局 |
3 | 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区司法局 |
4 | 肝素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5 | 枣庄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 区卫健局 山东财汇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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