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1〕106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主体培育,请各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新主体培育方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式,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国际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开发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和先进高效的新工艺,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新服务,实现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生产和新服务商业化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和场地建设等设施投入,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中心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四)已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运转正常,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年度考核合格。
(五)企业原承担的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未验收和已获得2020-2021年度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六)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需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入统证明)。
(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投入主要由实验检测和研发设备投入、试验原材料采购、必要的生产设施改造等内容组成,不支持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具备产业化和商业化条件。不受理2020年以前完工项目,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八)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入主要由提高研发能力的相关试验平台设备投入;与研发中心建设相关的土建、装潢费用;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费用等内容组成。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不受理2020年以前完工项目,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50万元。
(九)项目须在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切块资金项目入库,如遇系统升级调整也请在后期进行补录,未入库的项目不得申报。
(十)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申报内容真实。
三、申报资料
(一)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
(三)有关附件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项目单位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
3.近三年项目单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项目投资、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等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应无违规记录);
5.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需提供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认证);
6.项目支出有关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7.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研发经费入统证明;
8.其它附件。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原则上每个区(市、县)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天府旌城和凯州新城分别纳入旌阳区和中江县统一汇总上报。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推荐文件(一式一份)、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创新与改造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德阳市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新主体培育方向)申报汇总表
2.承诺书(模板)
联系人:市经信局技创科 赵洪兵 赖静 联系电话:0838-2515312
监督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 0838- 2512718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1
德阳市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新主体培育方向)申报汇总表 | |||||||||||
序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 | 技术水平 | 项目投资(万元) | 预计经济效益(万元、万美元) | 承担单位 |
所属 |
所属 |
完成 | 备注 |
预计 | 贷款 | 自筹 | 销售收入 | 利润 | 税金 | 节创汇 | |||||
附件2
承诺书
(模板)
我单位对本次申报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新主体培育方向)投资规模、实施内容、实施周期等数据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问题,由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企业未获得2020-2021年度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无未验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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